NCAA 運動員應得到合理的商業報酬?

National Collegiate Athletic Association – NCAA 為美國大學運動員總會,管理超過1,200間美國大學球隊兼運動員。

上星期,NCAA 就大學運動員應否得到合理賠償作出動議,結果一致通過。暫時只包括運動員將擁有部分知名權,例如可以通過同意公開自己的名字,影像或類似代表性物件得到報酬。投票結果代表總會將向此方向作出進一步研究。

今年9月,加州以歷史性通過所有在加州的 NCAA 運動員都可成為商業代言人並得到報酬,成為全國首個容許 NCAA 大學運動員得到商業報酬的州份。

有超過100年歷史的 NCAA 由創會至今都不容許運動員有得到商業報酬的權利,並以 “Amateurism” 及 “Student-Athlete” 等字眼與 “Professional” 劃清界線。除此之外,合資格的 NCAA 運動員亦要遵從定期更新及超過400頁的運動員手冊 – NCAA Division I/II/III Manual。手冊當中對球員收受利益有嚴格的指引,許多知名運動員以前亦不小心觸犯條例而受到警告,例如 NBA 球員 Carmelo Anthony 曾邀請其朋友,前 NBA 及 當時為 University of Southern California 的籃球員 O.J. Mayo 欣賞 Nuggets-Lakers 球賽,O.J. Mayo 接受的2張門票價值$460美元。最終,經總會調查後,O.J. Mayo 需為 NCAA 自願參加相同價值的慈善活動,原因是 NCAA 的球員不可接受職業球員的巨額款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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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爭議性的例子例如是傳統勁旅 Alabama Football 的主教練 Nick Saban 的工資達到 8年/$7400萬美元,但其球員除了獎學金及基本食宿以外,並沒有其他報酬;還有上年度 NBA 狀元 Zion Williamson 為 Duke Basketball 打球時不幸受腳傷,令更多人討論 NCAA 球員應否因為運動員身份得到合理報酬。